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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某高校学生会与食堂的协议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凌波微步    时间: 2003-12-26 23:19     标题: 某高校学生会与食堂的协议

甲方:XX高校全体学生
乙方:食堂全体工作人员

  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、互相尊重的原则(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,学生尊重和适应学校厨师的水平)!

  乙方(即食堂)需做到以下条款:

  第一条:油炸糕、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;

  第二条:包子馅里出现“小墙(蟑螂)”的次数,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;

  第三条: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,米饭里砂子的含量必须低于百分之十;

  第四条: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,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;

  第五条: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;

  第六条:馒头和花卷必须是完整的,最起码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;

  第七条:每次饭菜出锅后,厨师必须当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,如在嘴里停留时间超过10秒钟,才能供学生食用。

  甲方(即学生)需做到以下条款

  第一条: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,在旁边悬挂“小墙(蟑螂)”的尸体,并召开追悼会;

  第二条:不准用馒头、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、腰部以下的部位;

  第三条:因饭菜引起的呕吐,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,以影响别人的食欲;

  第四条: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;

  第五条: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“小墙(蟑螂)”时,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;

  第六条: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;

  第七条:当天饭菜有“鸡爪子”的时候,不准集体把“鸡爪子”中指竖起来,插在饭盆里向厨师示威。

  以上条款双方需严格遵守,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。

  本协议自2003年12月13日起生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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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doremi    时间: 2003-12-27 00:40

有道理!![em51][em51][em51]
作者: 陌上归人    时间: 2003-12-28 06:49

!discuzcode_quote!:
以下是引用凌波微步在2003-12-26 15:19:28的发言:


  乙方(即食堂)需做到以下条款:

  第五条: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;

  
[em44][em44][em44][em44][em45]
这一条大家还是再协商一下吧!
作者: hong-_-    时间: 2003-12-28 21:59

第七条:当天饭菜有“鸡爪子”的时候,不准集体把“鸡爪子”中指竖起来,插在饭盆里向厨师示威。


作者: ぁ优の良猫ミ    时间: 2004-3-27 04:59

呵呵!我们学校的食堂就是女厨师打的饭少,男厨师够大方.

一般打饭打菜都要男厨师,分量够足!!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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